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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攻略如下:
一、准备材料
1. 投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投靠人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投靠人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投靠人父母的婚姻证明(如有); 6. 投靠人父母的房产证明(如有); 7. 投靠人父母的子女关系证明(如有); 8. 投靠人父母的户口迁移证明(如有); 9. 投靠人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10. 投靠人父母的居住证明(如有)。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前往韶关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2. 向户籍民警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3. 警察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转至韶关市公安局; 4. 韶关市公安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转至投靠人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5. 投靠人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 投靠人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证明送达投靠人; 7. 投靠人凭户口迁移证明到韶关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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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被投靠一方属于本市、县户口,其父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市外迁入-投靠父母,点击所需办理事项后选择所在的地区,然后点“在线申办”,通过身份认证平台验证后,上传提交相关事项所需材料的电子版。
2.后台预审: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在后台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电子版后,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以及材料填写是否准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预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电话通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3.后台受理: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提交符合要求的,业务部门受理人员正式予以受理。
4.后台审核: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5.发证:业务部门审核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通过邮寄或者到窗口递交申办事项材料的纸质版,验证通过后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 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限期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材料形式:纸质。
2.入户申请书原件,材料形式:纸质。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
4.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
5.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
6.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材料形式:纸质。
7.未成年人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
8.成年子女(投靠人)在迁入、迁出两地的无房产查询证明原件,材料形式:纸质。
9.父母离婚的,若要求将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到离婚判决或双方离婚协议确定的非抚养方处的,须经父母双方协商且签订同意书原件,材料形式:纸质。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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