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收养落户一站式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收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2. 被收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3. 收养关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二、办理材料
1. 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 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 4. 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健康检查证明; 5. 收养协议;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养人、被收养人持相关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 2. 民政部门对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3. 审查合格后,民政部门将收养申请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4. 上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民政部门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收养人、被收养人持户口迁移手续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四、办理技巧
1. 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符合收养条件; 2. 收养人、被收养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全导致办理延误; 3. 办理过程中保持耐心,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举报 -
办理条件
已办理收养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限期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入户申请表。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原件。
5.收养登记证原件。
6.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7.收养人的结婚证
8.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属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件。注:属省内户籍的不需提供。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窗口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推荐阅读:韶关派出所电话地址一览
举报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