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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稳岗返还补贴是针对在韶关市范围内注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为稳定就业岗位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措施。以下是韶关稳岗返还补贴的详解、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对象及流程指南:
一、韶关稳岗返还补贴详解
1. 补贴对象:在韶关市范围内注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2. 补贴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 (3)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在规定范围内。
3.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具体比例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补贴期限:企业可申请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稳岗返还补贴。
二、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对象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可以申请韶关稳岗返还补贴。申请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劳务派遣单位在韶关市范围内注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 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 3. 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 4. 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在规定范围内。
三、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流程指南举报 -
稳岗返还补贴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对象
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在本行政辖区外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在本行政辖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可按本通知依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单位应以与其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人员作为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即应将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由其发放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有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作为整体申请享受稳岗返还。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计为自有员工,但存在“假外包、真派遣”情形涉及的人员不得计为自有员工,且不得享受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应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第三部分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主动从自有员工中剔除属于“假外包、真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享受稳岗返还。
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不纳入稳岗返还资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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