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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稳岗返还补贴是广东省韶关市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措施。以下是韶关稳岗返还补贴的详解及参保单位划型操作指南: 
 一、韶关稳岗返还补贴详解
 1. 补贴对象: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2. 补贴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所在行业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3)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的3倍。
 3. 补贴标准: (1)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对中小微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4. 补贴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5. 补贴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企业账户。
 二、参保单位划型操作指南
 1. 划型依据:根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和职工人数,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 划型标准: (1)大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含)以上; (2)中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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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单位划型 1.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按大型企业划型。其中:金融机构体系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 一是证券类机构,含证券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是保险类机构,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 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2.除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外的其他参保单位按年均参保人数划型,300人(含)以上为大型企业,300人以下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注意:本划型标准仅适用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各参保单位不得以此作为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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